護衛司署不算特別大,一開始立它,是作為“商會”的質,商人們自己組織形的。
后來,護衛司署的權責越來越大,甚至有了自治巡查警和護衛法庭。
當時的護衛司長,跟總督府走得很近,買通了英國的總督,讓華民護衛司署有了“總督府下屬機關”的權力,這才為合法的機構。<