艾逸把這件事告訴了盛京,并把對方律師發的文件發給了盛京的負責人。
他明確說之前確實簽下了隊名提供給對方的使用權。
但是,他記得沒錯的話,當初簽下的合同是說他們在公司期間是可以讓公司使用他們的隊名。
但是他們已經離開公司了,那公司就不應該還能繼續持有他們的隊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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