協議中羅列同樣四條義務:一、公開和非公開必要場合扮演談太太,二、不可向任何人兩人是協議結婚之事;三、結婚後住在一起。四、婚後按需求履行夫妻義務,包括但不限于親吻,接,床事
容聆看著最後一項,臉燒得像天邊紅雲。
“我們不是假結婚嗎?為什麼要……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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