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前覺得自己的喜歡已然是極有分量,讓願意舍棄自己的家鄉,舍棄自己喜的職業,嫁去兩千多公裏的外省,去到那沒有一個親人的陌生地方,覺得自己的喜歡已然是足夠證明自己對商司的心。
可現在自己的喜歡和陳顯的喜歡相比,常寧覺得,自己的喜歡真的就是雨,不足為奇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