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命所懸,自然不是區區一個縣衙便能決定的,需要逐級上報,由大理寺批覈之後,才能行刑。
然而縣裡判書送到州中之後,登州知州卻認定阿雲罪不當死。
一則阿雲母孝未滿,孝期婚約乃是違法,並不從能生效,阿雲並非韋大之妻,並非殺夫;
二則阿雲到堂便自