凌瑜修訂律法後,把這一條也廢黜了。
當時就道:“十惡不赦之人都是經過府費盡心思抓到的,沒道理因為一道圣旨就將府定下的案子推翻。”
“這些犯人,不管犯得是大錯還是小錯,既然被判了刑,就該接懲罰。”
寄風記得,當時凌瑜修訂這些律法之前,還有很多員上書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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