趙家因何要推出《商社法》,重建商社制度?
在過去的時代,是沒有後世嚴格意義上的公司的。
第一個公司是荷蘭人玩出來的荷蘭東印度公司。
它是社會分工化的開始。
後來亞當斯出版《國富論》,健全了社會分工系的理論基礎。
技突破帶來的是生產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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