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離婚案出庭?”輕聲陳述著要辦的事項,“委托人景佳佳35歲,育有一子一,因丈夫出軌而起訴離婚,爭奪養權,為得到孩子養權甘願放棄所有婚共同財產……”
這案子一年前已經在律所委托了。
怎麼直到今天開庭,才分配律師?
難道是因為景佳佳窮得律師費都不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