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伙人一共有三個, 都是些社會混子。
他們吊兒郎當,游手好閑,找不到什麼正經工作,連付出力勞都不愿意, 倒是心里法制意識淡薄, 不知怎麼的就想到要用寫在刑/法上的手段來賺快錢。
起先只是打點山野豬, 后來發展到打梅花鹿, 到后來膽子越來越大, 眼睛瞄向了金錢豹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