護衛司署不算特別大,一開始立它,是作為「商會」的質,商人們自己組織形的。
後來,護衛司署的權責越來越大,甚至有了自治巡查警和護衛法庭。
當時的護衛司長,跟總督府走得很近,買通了英國的總督,讓華民護衛司署有了「總督府下屬機關」的權力,這才為合法的機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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