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袁義之案,本宣判。」
「王勇談氏二人,通合謀殺人,按律不分首從,既判斬立決!」
「莊應有誣陷之嫌,可誤打誤撞,對袁義之死提出了異議,避免了一樁冤案,所以功過相抵,不對他問責。」
「至於,此三人謀後縱指使之人,本會奏請上峰,再立案查審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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