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320章

第320章

國初制度,凡明經,先帖文,然後口試,經問大義十條,答時務策三道。帖經十通其六,方許試第二場口試,口試大義十通其六,方許試第三場,至於第三場時務策的績,則是和前面兩科合併計算,按照上上、上中、上下、中上,凡四等爲及第。

儘管縣試明經科不過初選,而且遠遠及不上進士科那般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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