余佳偉翻開記事本,上面是所有幸存者的筆錄,“劉玉他們所在的位置和你所述說的路線是相反方向,照你所說,去找你的話來回需要一個小時。
按照目擊證人筆錄,劉玉大部分時間都在的視線范圍,偶爾離開,時間也絕對不超過半個小時。
所以,你的指控不立。”
劉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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