當日,唐守正到底沒有如端王等人所愿當場定下婚事。
皇帝得知後,怒意總算稍減些。
在大朝會上,不容置疑讓太監宣旨,以“壞清規,干犯教制”的罪名斥咄五皇子,并貶為郡王,改封號“端”為“端恪”二字,又下令足三月。
同時,沒有往外出一風聲,以雷霆不及迅耳之勢
下載 App 看廣告免費解鎖,或購買本章繼續閱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