但…一個決心赴死謝罪的人,會有如此“清晰”的條理,將每一筆貪墨都羅列得如此詳盡?甚至有些細節,詳盡得像是生怕別人查不到一樣。
其次,是“殺妻滅子”的行為。
卷宗描述陳恒是在寫下認罪書後,癲狂狀態下用匕首刺死妻兒,然後自戕。但尸格顯示,陳恒妻子和兒子的致命傷都在腹要害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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