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先發言的是支持一審判決、主張維持限制刑事責任能力認定的法:“我方認為,一審判決合法合理,應當予以維持。第一,李某屬于法定的間歇神病人,神疾病是客觀存在的生理缺陷,即便在緩解期作案,長期患病也會潛移默化地削弱其緒管控、行為判斷能力,天然存在責任能力瑕疵。
第二,案發後李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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