每場考試結束後,通常隔一二日便會揭曉一次績,是為“發案”。
發案時,衙門會舉行一個小型儀式。他們燃放鞭炮、吹奏鼓樂,以顯示此事鄭重。
但縣試的前四次發案,是不公布名字的,而是公布座位號。
縣試的發案,也不是像大眾想象中的那樣從高到低分行列出來,而是采用一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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