調查的第五天,岳科長擱下筆,從頭到尾把那份結論報告重新看了一遍。
最後一行寫著十九個字。
“建議每季度進行一次常規復核。”
不定。
不指控。
不分。
四份材料擺在桌上,舉報信、檢數據、定河縣公安局的證明、周秉衡提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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