妻子張氏死于家中,口著家中常用的剔骨尖刀。
鄰居證明曾聽到夫妻二人激烈爭吵。
曾二白本人最初喊冤,但熬不過刑訊,最終畫押認罪。
機是口角爭執,一時激憤殺人。
證(兇)、人證(鄰居)、機(口角)、認罪書(雖由刑訊得來,但合法),一應俱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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