兩人的整個作案過程,都是以姜立明作為主導,雖然看似很隨意,但也正是這種讓人難以琢磨的不確定,讓人防不勝防,最終釀了這起驚天大案。
1995年11月18號下午四點半左右,姜立明穿了一件當年十分常見的軍大,帶上那支小口徑步槍,開著自己的212吉普車,去了位于五公里之外的東興屯馮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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