張君首先在吉福街的一個胡同里,租了一間房子,又命令嚴若明和李澤軍去株洲市,在火車站和汽車站附近,一天換一個旅店住,造案發時間兩人不在現場的假象。
時間到了10月27號,張君覺得可以手了,于是分別給兩個人下達了命令。
張君首先代李澤軍:“你在株洲買一一寸寬,半尺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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