年初的時候,我雖然買了一臺面包車,但自己的車用來踩點還行,真正作案的時候,必須得換一臺。
思來想去,我決定出去搶一臺,然後再一個車牌,等用完了之後,直接就扔了,自己也不用損失什麼。
但是要搶車的話,肯定不能在當地搶,所以打定主意之後,我坐車去了南京。
下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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