出江寧第六日,押船抵達臨河縣。
河口橫著一道鐵索,岸邊站了二十余名巡丁。縣丞親自候在驗船亭,手中轉押牒蓋著都察院正印。
“上游堤壩滲水,原押三十六輛車所屬人犯、證不得繼續沿河。”縣丞照牒文念道,“三司命本縣接管,改由驛北送。”
臨河縣印、任命文牒和隨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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