莊超英坐在樓上的石階上看手里的協議。
首先是孩子,黃玲建議一人一個,要筱婷,雙方不向對方支付養費。
其次是房子,目前居住的房子是黃玲申請的,歸黃玲所有,與莊超英無關。
不過離婚以後,如果莊超英不要孩子,他則只可以申請宿舍,如果帶著一個孩子,則可以申請分房
下載 App 看廣告免費解鎖,或購買本章繼續閱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