更正比挖井慢得多。
消防單位同意撤銷蔡世安與許國忠的部分懲,卻不同意使用「殉職」或「救援有功」。理由是兩人違反指揮進未驗收區域,客觀上仍有程序過失。宜真申訴兩次,得到一份措辭折衷的結論:「基於合理救援判斷進,現有資料不足認定延誤撤離責任。」
母親看完說:「公文就是很會把人寫得沒死也沒活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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