找秀琴的人正是建商。
三年前,建商調查祖厝時發現林金生租約曾辦過公證。長期不定期租約不會讓房客取得所有權,卻會影響點與危老重建程序。更痲煩的是,當年租約附件將後方私設通路列為租賃使用範圍,證明通路從未廢止。
建商派人請秀琴簽「租賃關係早已消滅」,提出十萬元。認為父親失蹤後房租當然沒繳,簽字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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