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完,徐謙申請傳喚人證當庭作證。
幾位現場目擊證人依次出庭,一致證明,案發前後,萬倩言行正常、頭腦清醒。
在請求被拒後,惱怒、持刀傷人,期間緒清醒,本不存在發病失控的狀態。
法庭辯論全部結束,法開口:“現在由被告人做最後陳述。”
萬倩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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