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95章
此後十年,蘇桑接連推行數項新法。
子可獨立繼承母親嫁妝與名下私產。
無子家庭的兒可繼承家業,不再強制過繼宗族男丁。
年子可單獨立戶、置辦田產、開設商鋪。
朝廷廢除子經商需丈夫或父兄作保的舊例。
戶籍新法頒布。
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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