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月二十一日,丹縣的平靜被一個驚天的消息打破:
——縣地位僅次于縣令、縣丞的第三號人,主簿劉裕竟然犯下了販賣私鹽的大罪!
茲事大,曾縣令一邊上報了府城,一邊派衙役去封鎖劉家,下了嚴令,不許一個人逃,道:
“國朝嚴販賣私鹽,其罪甚大,你們若放跑了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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