按理,傳位詔書例該由翰林學士或是中書舍人奉旨草擬,啟帝只需審定容,加蓋璽便可頒行天下。
但啟帝生多疑,素來不肯假手于人。但凡事關國本的詔敕文書,必要親手落筆。
明黃詔書緩緩展開在面前,啟帝原本微瞇的眼睛倏然睜大。
那字跡,竟與他親筆所寫別無二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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