陳律師拿出一份泛黃的紙。
“這是福利院1968年的收容記錄復印件,第17行明確記載。
陸錦年,男,約四歲,于臘月二十三夜在院門外發現,上僅單,有凍傷。
附書信一封。”
又拿出一個小塑料袋,里面裝著一封書信。
“這是證。